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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报告和证书中反映分包工作?
A+ A-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答:《认可准则》5.10.6条中要求“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以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即,当实验室将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时,从分包方获得的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实验室的原始记录予以保存,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清晰注明报告中哪些内容由哪个分包方承担。

      《认可准则》5.10.6条要求“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执行该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分包给其工作的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即,当实验室将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时,分包方应向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实验室应将本组织出具的校准证书连同分包方的校准证书一并提交给客户。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7条中规定:“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 认可或获得与CNAS 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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