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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国家认可委”,英文缩写CNAS)发布的《关于CNAS - CL01 :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文件转换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
“三、对于初次申请的实验室,自2018年9月1日起,CNAS只接收CNAS-CL01:2018认可申请,不再接收CNAS - CL01:2006的认可申请; 9月1日后按照旧版准则获认可的实验室,获得认可后的定期监督评审应按新版准则进行。
四、对于已获认可的实验室,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复评审(包括复评十扩项)均按照新版准则进行; 9月1日前按旧版准则获认可的实验室,9月1日后进行的定期监督,实验室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新版准则评审; 9月1日后接收到的单独扩项申请或其他评审,评审依据的准则与该实验室认可的准则版本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