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
答:当客户对检测出不合格的产品需要实验室做出意见解释时,通常希望实验室能告诉他们如何做才能满足要求,国外称为产品评估。因此,对于做意见和解释的技术人员要满足《认可准则》5.2.1条注 2 的要求。
“注 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 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做意见解释的实验室还需满足《认可准则》5.10.5 条规定:
“当含有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把作出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测报告中清晰标注。
注 1:意见和解释不应与ISO/IEC 17020 和ISO/IEC 指南65 中所指的检查和产品认证相混淆。
注 2: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对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的意见;
——合同要求的履行;
——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用于改进的指导。
注 3:许多情况下,通过与客户直接对话来传达意见和解释或许更为恰当,但这些对话应当有文字记录。”。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1)5.3.3.9 条规定:“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 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检查等也应获得CNAS 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 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CNAS 建议实验室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签发单独不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