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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认监委国认实 [2018] 28 号文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十特殊要求”的模式。
“通用要求”即RB/T 214- 2017, 适用于所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特定要求”目前有RB/T218- -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 RB/T 219-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 RB/T 216-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 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